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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人事服務電子(e)報
97年10月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人事室編印

 

「人事服務電子報」(簡稱人事e 報),內容涵蓋、教職員喜訊、每月知新、法令宣導、人事動態、環保節能、生活知識、各類活動訊息等。各單位如有須同仁瞭解事項,都可透過本報轉知,本報為溝通之橋樑,每月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全體同仁參考,如有任何訊息,歡迎來信提供及指教。(來信信箱:mmh@nfu.edu.tw)

壹、   教職員喜訊

一、本校參加2008年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許坤明老師榮獲1金1銅,謝振榆老師榮獲1面銅牌,特此恭賀。

二、本室謝淑存專員於97年11月10日中午在大林慈濟醫院分娩,喜獲千金,特此恭賀。

貳、   每月知新

一、    97年度即將結束,請全體編制內專任職員尚未完成國民旅遊卡1萬6千元申請者,請儘速完成申請。

二、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誠徵總辦事處處長人選,敬請踴躍推薦或自薦。

三、    為廣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研習論壇月刊「芬芳錄」專欄文稿,歡迎踴躍投稿,欲洽詢投稿細節請電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論壇月刊社承辦人魏彩鶯專員電話049-2372027。

參、   法規訂定或修正

一、    依據本校97年11月6日97學年度第3次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決議事項,本校擬修訂本校職員陞任暨遴用評分標準表對照表及草案各乙份,請傳閱貴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周知,如有反應意見請填「意見反應表」,於97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擲送人事室彙辦。

二、    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業經本校97年10月22日97學年度第1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請逕上網查詢。另請各系、院於97年12月23日前,儘速依教育部97年8月1日訪視本校教師資格審查機制運作情形簡報暨座談會會議記錄配合修正相關規章、制度,俾憑於97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前報部。

三、    教育部97年10月29日台人(一)字第0970201463號函轉行政院97年10月7日院授人企字第0970063975號函,修正「政府機關暨公民營事業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四、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以院臺陸字第09700464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並定自97年10月15日施行。(教育部97.10.20台陸字第0970207841號函)

五、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7年10月16日以法令字第09711154474號令訂定發布,相關法規總說明、條文與逐條說明可至教育部政風處網頁「政風宣導項」下載查閱(http://www.edu.tw/anti/index.aspx)。(教育部97.10.20台政字第0970208102號書函)

六、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97年10月24日以台內移字第0971035808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台陸字第0970215371號函)

七、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25條條文,業經內政部97年10月31日以台內移字第0971035613號令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如下:。(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台陸字第0970222150號函)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之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個月,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計畫覈實核認;停留期間屆滿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每年不得逾四個月。

經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之宗教研修學院,得申請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大陸地區文教人士來臺講學、研修及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或製作節目,其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講學績效良好,或經教育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延長來臺研修期間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傳習績效良好,延長可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傳習計畫,以開創新傳習領域者,得申請延期,其期限不得逾一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年。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科技研究或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乙類及丙類來臺從事產業研發或產業技術指導活動者,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研究發展或技術指導成果績效良好,繼續延長將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研究發展計畫,以開創新研究領域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

大陸地區體育人士來臺協助國家代表隊培訓者,其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延期:

一、培訓績效良好,有必要延長停留者;其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二、辦理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國家代表隊培訓者;其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

第十三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期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十日前,備齊下列文件,由邀請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二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提出申請:

一、 延期申請書。

二、 入出境許可證。

三、 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

依前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申請延期者,應於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大陸地區傑出民族藝術及民俗技藝人士應檢附具體計畫書;大陸地區科技人士應檢附參與科技研究申請書,併同前項文件申請辦理。

第二十五條 (刪除)

 

肆、   人事法令宣導

一、考試、任(聘)免、敘薪、兼職:

 (一)教育部9785日台人()字第0970148545號函修正發布「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第1點、第6點、第7點規定。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9月15日局力字第0970063679號函以,有關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筆試正額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相關作業事宜。本項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於10月8日完竣後,各機關如需要考試及格人員者,請於97年10月28日前以「職務臨時出缺需用考試及格人員月報表」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列入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教育部97.09.19台人(一)字第0970183545號函)

(三)教育部97年10月31日台人(一)字第0970215504號函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有關該局82年3月2日八十二局貳字第07062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說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10月23日局力字第0970064226號函辦理。說明二: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係屬銓敘部主管法規,旨揭函釋有關各機關出缺之職務由現職人員代理者,期限以1年為限,指連續代理起迄期間不得逾1年,至於非連續性之代理,其期間尚無應併計之規定,應停止適用。

(四)教育部97年11月4日台人(一)字第097022007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各機關列入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如該類科無同分正額及增額錄取人員可供分配時,原約聘僱人員應於何時解聘僱一案,詳如附件Pdf檔

(五)教育部97年11月4日台人(一)字第0970218552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10月29日局力字第0970026576號書函轉銓敘部97年10月22日部銓一字第0972990045號書函辦理:有關就參加其他機關職缺公開甄選之相關疑義一案,查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5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職缺……如由他機關人員陞遷時,應公開甄選。」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職缺……如擬外補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及報名規定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復查本部90年6月22日九十銓一字第2041469號書函略以,各機關職缺擬外補人員時,公告內容除上開規定所訂要件外,在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之情形下,本諸行政裁量權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所為之限制,除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情事外,皆屬合法。準此,各機關職缺辦理公開甄選,得依規定訂定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條件,惟甄選機關自訂定甄選人員資格條件經公告後,自應遵循辦理,以符公開及誠信原則。

二、考績考核、訓練進修、差勤管理、國民旅遊卡:

(一)「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97年10月9日院授人考字第097006394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查閱(http://www.cpa.gov.tw/cpa2004/pfattend/EXWT8192P.html)。(教育部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台人(二)字第0970203035號函)

(二)有關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遇颱風致停止上班上課時,已啟程從事旅遊者,停止上班期間得自行決定是否仍請休假,以符合請領休假補助費,因此,公務人員於97年9月26日(週五)、29日(週一)請休假2日,各有刷卡且符合原「異地」規定,自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如於9月29日薔蜜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日,決定銷假改以停止辦公登記,則該休假期間之刷卡費用,因未符原隔夜、異地規定,尚不得請領補助費。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請領國民旅遊卡休假旅遊補助,亦比照辦裡。

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公保健保、文康活動:

(一)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之優惠利率自97年10月3日起調整,由原年息2.767%調降為2.717%。(內政部營建署營署企0972917695號函)

(二)中華郵政公司分別於97年11月4日調袶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年息2.475%。中央住福會遴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承作之「2007~2008貼心相『貨』-公教員工低利貸款」,貸款利率係按上開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因定加碼0.365%計算,配合中華郵政公司上開利率調整,本項貸款利率亦隨之調降為年息2.840%。另中央住福會遴選彰化銀行承作之「『築巢優利貸』-2007~2008全國公教員工房貸款」貸款利率原係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因定加碼0.36%計算,97年8月1日起調降為0.265%,配合本次郵政公司上開利率調整,該貸款利率亦隨之調降為年息2.74%。

伍、   本校人事異動

異動情形

服務單位

職稱

姓名

到離職

  期

  註

陞任

總務處營繕組

技士

施仁華

97.10.16

 

到職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約用助理員

林怡妙

97.10.20

學務處護士短期職代聘期到98年1月19日

到職

圖書館

約用臨時雇員

莊柳嵐

97.10.22

 

調職

人事室

組員

陳昱州

97.10.20

榮升至台北市義方國小擔任人事室主任

陸、   生活知識

地價稅開徵了、把握繳稅時間、有疑問可申請查詢更正

97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自9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97年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繳納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如果在11月1日前仍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請於繳納期限內向該各縣市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正面右下方)向經辦人查詢、申請更正。

柒、   各類活動訊息

一、配合本校校慶週(11/17~11/21),智覺佛學社與生命電視台八德中心聯合舉辦書展,展出地點于學生活動中心大廳;展出佛教書籍,內容涵蓋三大部分:

(一)    外界書籍,包括6大主題。

(1)          佛法生活應用

(2)          教理

(3)          實修法門介紹

(4)          大師開示/傳記

(5)          佛教圖書百科

(6)          藏傳/南傳佛教系列

(二)    免費結緣書籍,包括4大主題

(1)          佛學淺說

(2)          心靈系列叢書,有諸多溫馨小故事與大家分享

(3)          佛學漫畫等,將生命的真理以輕鬆的方式傳達

(4)          佛陀教育系列叢書

(三)    免費結緣有聲書,包括各式CD、VCD、DVD等,其中更有佛教卡通故事。

以上豐富圖書,歡迎大家踴躍借閱與索取。

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7日止(以送達本校收發單位為準)第2次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敬請  惠予公告並推薦適當人選。相關資訊,歡迎上網查詢:http://www.yuntech.edu.tw校長遴選專區。

三、轉教育部第13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送相關著作,並於97年11月30日前送達人事室俾憑提送校教評會審議,請 查照。本屆國家講座得申請對象為學校專任教授,且為中研院院士、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名額為各2名,其餘類科各3名,共13名,得從缺。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議,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並請於學校初審推薦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申請表(得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學術審議委員會/國家講座及學術獎項下載)。

四、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潮流,鼓勵終身學習精神,提倡全國公教員工閱讀風氣及人文素養,全石堂網路書店提供專屬公教人員購書優惠,期間自97年1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一)適用對象: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員工。2.公營事業機構員工。3.上述退休人員及其眷屬。

(二)優惠內容:以優於坊間實體書店折扣數,提供網站內各種書籍及商品之優惠,另再提供購書紅利積點折抵書款、3大超商及80家金石堂書店取貨付款免手續費及運費、生日電子禮券及公教人員專屬現金優惠1%-5%,以嘉惠公教同仁。

(三)使用方式:請公教同仁至專屬購書優惠網址:books.kingstone.com.tw免費申請個人專屬帳號使用,完成驗證許可後,取得個人專屬優惠碼,即可於購書消費結帳時,享受專屬於公教同仁的優惠現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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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室

姓名:黃瑾瑜

聯絡電話:05-631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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