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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智慧財產權演講會是為讓我們更加了解著作權人的權利與著作權之不可侵犯的權界。
著作權是否存在,是否賦予著作權保護?!關鍵在於有無創作性的投入,而不問作品之品質良寙,都應該以著作權法保護,就如同小兒塗鴉與大師鉅著,法律價值同一,都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於市場價值,則委由市場決定。
自己完成的作品未必可以利用,其原因包括已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受雇人職務上完成的作品、受他人出資完成的作品已同意由出資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或是授權他人使用後,約定授權期間自己不能再行使等等。
此次演講之內容生動,藉由提問之互動,讓我們更能釐清著作權之重要性,也讓我們更加認識著作權的使用權限。使我們在創作或觀看、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會更清楚知道權界的拿捏及保障自身的權益。希冀藉此相關活動,能把著作權的認知,日益推廣而成為一種生活常識,讓我們的嘔心泣作能得到適當的保護及保障,也讓我們在網路知識的時代中,能因有此認知而更自在悠遊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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